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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与人之中保 -------耶稣基督

耶稣说: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,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(约14.6)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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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经自我中心悖逆神,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和怜悯,成为天父上帝之孩子,耶稣基督之门徒,圣灵居住的殿。 天父是我家之高台,基督是我家之主,,圣灵引领我走前面道路。惟愿余生能爱主,敬拜主,荣耀主,奉献主,跟随主,传扬主。使更多失丧灵魂归家。 友情提示: 请有事情的朋友不要留QQ号,以免无法回复误事。有问题可发信息或者在这里交谈吧!谢谢理解。

【转载】山东规定:亲友来住3天以上要派出所登记  

2016-12-12 09:47:11|  分类: 生活小常识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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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、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出具体规定。《办法》自下月起施行。

据齐鲁晚报报道,《办法》明确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,一人一证。这里所称流动人口,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(市、区)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。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,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,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。流动人口在宾馆、酒店、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,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,在学校、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、住院、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,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。

《办法》中明确出租屋房东、物业、房屋租赁中介、职业介绍机构、用人单位、大型农贸市场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均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流动人口情况,未报告的个人或机构将被处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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